34 将事实抹杀掉(3 / 4)
事情都和我说了,我按你说的做了。结果刚才我爸爸打电话来骂得我好惨啊,估计你爸爸也骂得你不轻吧?打了20分钟你还是正在通话中,估计信息到的时候你还在被骂吧?别太往心里去啊,他们也是为了我们好。今晚累了,早点睡咯,明天见,晚安,再见么么哒~
messagefrom:爱你的女王大人”
我笑了笑,唐薇那丫头晚上从来不关手机也不静音的,我怕我发信息过去的铃声会吵醒她,于是也就不回信息了。
其实,昨晚我回到房间以后,按照老爸的话,仔细站在了唐薇的立场去考虑这件事情,然后很快便想通了唐薇坚决不同意我连载小说的原因了。
知道了唐薇不同意的原因,这件事情就好办很多了,只需要跟唐薇解释清楚就好。
对于我来说,更重要的是,我们曾经分手这件事情。
要是可以回到我们吵架前的那一天就好了!要是能让我们曾经分手的这件事情消失就好了!要是我们没和别人说,只保留在我们自己心里面就好了!
昨晚想到这里的我,顿时产生了一些想法。
确实,我们分手这件事情已经发生,但是我们互相之间都没有真正要分手的想法,说到底这也只能算是我们生气之后的气话而已。
气话怎么可以当真呢?对吧?
那么,一件事情是否是事实,首先,得有目击者,然后,要当事人承认。
我和唐薇分手时是在咖啡厅的包厢里面,所以即使有人透过窗外看到我们吵架的场景,也绝对听不到我们说话,所以也就无法证实我们确实分手,能肯定的只有我们吵架了这件事情而已。
剩下的,就要看我们和谁说过我们分手的事情了。
分手这件事情,其中一个人说的是不算数的,所以,我们两个人一起和谁说过这件事情呢?
答案是,只有易优璇一个人。
然而易优璇绝对会站在我们这边,所以,她绝对不会和任何人说我们确确实实已经分手了这件事情,所以说,我们只要让另一方对那些只有我或者唐薇,单独说过我们分手了这件事情的人,解释说,我们并没有分手。
那么,我们分手了这件事情就可以彻底的掩盖掉,也就是说,即使真的发生了,没有证据,谁也不敢肯定这件事情真的发生过。
也就是说,我和唐薇根本没有分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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